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采伐林木必须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禁无证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树木除外。遇有抗灾、抢险等紧急情况,必须就地采伐集体和个人林木的,由组织采伐的单位在事后30日内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