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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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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已修改
林木的采伐应按计划进行,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制度,禁止超限额采伐。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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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