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和农业资源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农业资源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