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鼓励合理开发利用闲置的山岭、荒坡、荒沟、盐碱地、水域、滩涂等农业后备资源。农业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