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鼓励合理开发利用闲置的山岭、荒坡、荒沟、盐碱地、水域、滩涂等农业后备资源。

农业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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