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区划第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资源区划作为制定农村产业政策、农业区域开发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