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与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资源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