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指派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上岗的,由主管部门对经营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