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域船舶污染应急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水上装卸设施、过驳作业区以及船舶修造厂,其经营人必须制定相应的污染应急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