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船舶从事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货物作业和船舶垃圾的处理,应当按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操作情况。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