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第十五条已修改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经营人,应当在核定的品种、限量和区域内作业;拟临时在核定范围外进行装卸作业的,应当事先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