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十条已废止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降低有害成分的含量。不合格的烟草制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的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汉字字样。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