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垦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