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国有农场场长以及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