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六章 政策支持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垦区的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确权,并发放权属证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