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六章 政策支持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垦区小城镇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建制城镇建设各项支持政策。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相应调整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参照农村相邻城镇,合理确定垦区城镇土地使用基准地价,落实国有农场场部职工宅基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政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