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四章 经济和社会建设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垦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信访制度,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