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四章 经济和社会建设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健全学生资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垦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