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四章 经济和社会建设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垦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当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