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四章 经济和社会建设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垦区应当发挥资源、科技和组织优势,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实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