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垦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设置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履行本管区行政管理职责,接受省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