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增加水源保护方面的财政经费,用于水源保护的项目和补偿机制建设以及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