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置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或者确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