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保护区。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分别采用设置禁行标志、调整通行路线以及限制通行的工程技术措施,保证本条前款规定的实施。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