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原有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迁出。在保护区内家庭养殖畜禽,必须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养殖种类和数量限定标准,并在圈舍内养殖。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