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出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报告、法规草案建议稿和相关材料。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进行研究,形成市人民政府下一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确定地方性法规的提案人和提请审议时间。未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书面说明。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