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计划编制与法规草案起草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