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条已修改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或者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