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条已废止积极利用境外资金和捐助发展中医事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发展中医事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