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把发展中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并将发展中医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保障中医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