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当事人认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