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