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章 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第五十六条已修改登记机关应当健全商事主体信用约束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对商事主体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