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登记机关应当健全商事主体信用约束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对商事主体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