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章 登记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设立商事主体,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商事主体的成立日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