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章 登记事项第二十条已修改经营范围是商事主体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合伙协议载明并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