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量每立方米五十元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