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运送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专用车辆需要进入城区禁行、禁停路段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通行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