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有效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公民栽植纪念性林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