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