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指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和肇庆市的行政区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