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