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规划纲要要求或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