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交通、能源、水资源、信息基础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进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建立协调机制,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