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在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