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代表对与会议即将审议的议题有关的事项进行视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