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大会需要设立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三)确认新选出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