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