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属于地方性法规议案的,还应当附有法规草案。议案必须在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在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将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