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向工商业联合会和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反映,由工商业联合会或者其他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

(二)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