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工作人员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收费时,应当出示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和行政执法证件,使用自治区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收费票据,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收费。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